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,是学生档案的重要组
成部分。为了规范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工作,实现学生课程成
绩评定科学、合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成绩管理
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、院两级管理模式。
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、报送、查询,
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成绩按学期汇总、建档,负责出具在校学习期
间总成绩单。
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,负责
及时发布学生成绩。
二、学生成绩评定
1.教材及学时相同的基础课、公共课均应实行全院统考,教
材及学时相同、且每学期至少有三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职业基础课
或职业技能课的课程实行统考。
2.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。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,
实训、实习、毕业设计、劳动、军训以及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。
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;考查成绩采用四级计分制(优秀、良
好、及格、不及格)评定成绩。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折算方法为:
90(含)分以上为优秀,75(含)-90 分为良好,60(含)-75 分
- 12 -为及格,60 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3.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、公正、全面,严格按命题时拟定
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进行阅卷。不能凭平时印象或主观要求偏
宽偏严,对有创造性的答题应给予鼓励。
4.职业基础类(A 类)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
30%,平时成绩占 70%;职业技能类(B 类)课程期末考试成绩
占课程总评成绩的 20%,平时成绩占 80%;职业训练类(C 类)课
程全部由平时成绩构成。教师每次课必须严格考勤,对学生到课
情况做记录并记载平时成绩。教师每次课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学习
纪律,对学生玩手机、睡觉、讲话等现象做记录并记载平时成绩。
教师每次课必须组织学生互动教学,如提问作答、笔记、讨论、
实操、测验等,对学生课堂学习质量做记录、记载平时成绩。平
时成绩 4 个模块所占比例:原则上考勤占平时成绩的 10%,课堂
纪律占平时成绩 20%,课堂学习质量占平时成绩 50%,课外作业
或项目占平时成绩 20%。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、教学组织方
式做适当调整,并在课程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、提出管理要求。
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记录表作为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的重要记载,
每次课填写一列(上课时间:月/日)作为课程教学结束时计算学
生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。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记录表是否按照授课
进度认真如实填写,纳入教师个人岗位职责考核和质量管理中心
日常教学督查的检查内容之一,且在考试前向全班同学对外公布。
5.同一门课程中,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
- 13 -的,应计算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,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
注明成绩比例的理论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清单。
6.教学实习、岗位实习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、专
题报告、实习报告、实习总结等给予评定。
7.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技能考核
方案进行考核,按四级记分制(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
分。
8.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修课程考核者,应于考核前 1 天以
上(特殊情况除外)持有关证明向课程开设二级学院(部)申请,
经负责人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。每学年缓考课程总学
分不能超过应修学分的 1/2。选修课程不予缓考,可再次选修该
门课程。准予课程缓考的学生,参加下学期初同门课程同层次的
补考,成绩及格的,按初考记载成绩和学分;成绩不及格的,不
安排补考。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,该门课程做“缺考”处理,成
绩记“0”分或“不及格”,并标注“缺考”字样。
9.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,该门课程成
绩记“0”分,标注“违纪”或“作弊”字样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,
依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,并计入学生诚信档案。
10.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按照该门课程考核标准,根据考勤、
课内教学、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。因身体原
因不能参加体育技能课学习者,由学生本人申请,持学院指定医
院的诊断证明或校医室诊断证明、经学生所在学院的初审、体育
- 14 -教研室主任审核,教务处审批同意,可免于跟班上课。
11. 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 1/3,取消其
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,登记成绩时,注明“取消资格”字样,该课
程成绩以零分计。任课教师应当于考试前两周,将取消考核资格
的学生名单,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,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
人并报教务处备案。学生经批准参加校外自主实习实训,原则上
应回校参加期末考试,因时间冲突而不能按教学计划参加部分课
程的正常学习者,在考核资格认定时,可跟据实际情况而定。但
不得超过学期开课课程的 1/3。
三、成绩分析
1.为了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改进教学工作,进一步提高教学
质量,教师须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。
2.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:学生对知识的理解、巩固、运
用情况;试题的信度和效度;成绩及格率、优秀率、提高率和分
布情况;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和说明等。
3.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,要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交
二级学院(部)办公室。各二级院(部)教学秘书须将成绩分析
报告及考试试卷按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四、成绩的报送
所有成绩的提交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,履行相关手续,
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。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考试试卷的命题、
阅卷、登分等情况进行抽查。
- 15 -(一)理论课程成绩的提交
1. 期末总评成绩
(1)任课教师须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,按规范操作程序,
准确录入学生期末考试(查)课程成绩(含平时成绩,期末考试
成绩,总评成绩)。
(2)考试结束后,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试卷评阅规范认真、公
正阅卷,按规定比例结合学生平时成绩折算出期末总评成绩,于
五日内及时、准确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,并将有任课教师签字
的纸质原始成绩单交予二级学院(部)教学秘书。纸质成绩单由
二级学院(部)留存备查。
(3)试卷、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记录表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二
级学院(部)留存,复查后予以封存,未经批准不得启封。保存期为
学生毕业后四年。
2. 补考成绩
(1)实行补考制度。必修、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,可在下
一学期开学时参加补考;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按照补考成绩
记载;
(2)补考原则上必须由非原任课教师出题、阅卷,教师在接
到阅卷任务后于五日内认真、公正完成阅卷,规范填写纸质补考
成绩单并签字,教研室主任、二级学院(部)负责人签字后,由
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准确登录补考成绩。
(3)补考成绩按规定比例结合初修平时成绩和补考卷面成绩
- 16 -折算出补考成绩。
(4)纸质成绩单原件、补考试卷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存,
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。
(5)此项工作须在补考结束两周内完成。
3.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
(1)任课教师在考查结束后五日内完成阅卷,并在教务管理
系统上准确登录选修课成绩。录入后任课教师将经由本人签字的
纸质成绩单交予二级学院(部)教学秘书。任课教师手写成绩单
由二级学院(部)留存备查。
(2)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二级学院(部)留存。保存期
为学生毕业后四年。
(3)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,不及格学生可另选或重选。
(二)实训课、实习、毕业答辩成绩的提交
1. 实训课(实习)指导教师根据对学生实训报告、实习报告
的批阅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实训课(实习)成绩;
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评定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综合评
定学生毕业成绩。由指导教师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按规范操作
程序,准确录入学生实训课(实习)、毕业成绩。录入后指导教
师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成绩单交予二级学院(部)教学秘书。纸
质成绩单由二级学院(部)留存备查。
2. 实训课、实习、毕业设计成果资料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二
级学院(部)留存。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。
- 17 -3. 此项工作须在实训课考试结束,实习、毕业设计答辩后一
周内完成。
五、成绩的发布
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发布。
六、试卷的复核
学院对各种考试(含补考、重修)课程试卷全部实行复核制
度,复核率不少于 25%。对于考试漏题、改卷放水、不按照规定
折算和录入成绩的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。
七、成绩查询及更改
(一)成绩查询(复核)
在课程成绩报送、录入后,学生可以通过超星学习通、智慧
科职、教务系统或到所在二级学院查看成绩。如对本人成绩有疑
问,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 3 周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复核成绩
的申请,并认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(见附件 1),由学生所在二级
学院上报教务处,教务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复核。
(二)成绩更改
如成绩错(漏)报,任课教师应填写修改成绩申请表(附件 2)
一式两份,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(部)及教务处同意后依次更改
成绩单。
八、成绩汇总及存档
教务处负责按学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核查、汇总,对成绩库进
行数据维护。二级学院负责打印学生纸质成绩,对纸质成绩单进
- 18 -行归档,并于学生毕业当年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存入学校档案
室。
九、出具学生成绩单
学生因参加考试、就业、参军等原因需要成绩单,由二级学
院按规定程序出具并报教务处审核。成绩单须按照成绩库中的原
始记录出具,不得更改,不得删减。
十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原成绩
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