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课程表是对全校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,对稳定教学秩序,
规范教学管理起着重要作用。为科学、合理地组织、调度各项教
学活动,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
量,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(一)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。课表编排应严
格遵循教学规律,本着以学生为本,合理组织教学,优化配置教
学资源,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保障课表编排的科
学性和合理性。
(二)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、地点、更换任课教师和
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;停课是指任课教师
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,而需要安排在
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。
二、总课表的编制
(一)排课原则
1.遵循教学规律,均衡协调,发挥特长,新旧课程兼顾,先
专职后兼职。
2.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原则上安排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,同
时授课最多不得超过 3 门课程(一体化教学课程按一门计),而
且这 3 门课程不得同时为该教师的新任教课程,如确因某课程教
- 23 -师紧缺,不能执行此项规定的,需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。
3.每个专业的同一门课程,原则上安排同一个教师任课。
4.原则上外聘教师的周课时数不要超过本学院(部)教师的
平均周课时数。
(二)编排课程表
1.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、课程学期
总课时数、周课时数,编排各专业课程表。
2.每门课程每教学日的授课时间原则上为 2 个学时、最多授
课时间为 4 学时,但 4 个学时不能连续排列(实训等特殊理实一
体课程除外)。同一名老师讲授的同一个班级、同一门课程原则
上不能两天连上。
3.每教学日的上午第 1~2 节原则上不安排体育课。
4. 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不安排在周末和晚上。
5. 行政兼课教师上课需经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,上课时间为
下午 7-8 节、晚上 9-10 节或者周末。
6.同一教师上多个班级的教学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,一周
内应相对均衡安排这几个班级的上课时间,不要过于分散或集中;
一周内某位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得集中安排在某个时段(有特殊教
学内容确需集中安排,经二级学院(部)审核,教务处审批通过
的除外)。
7. 课程表经教务处编排定稿后,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变更。
- 24 -三、停课
(一)凡节假日、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涉及的停课,均按校历
和学校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。
(二)凡临时组织的全院性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,由主办单
位提出书面报告,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停
课通知。
(三)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、习题课和社会调查或其
他活动为由(原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上没有的)变相停课,不得擅
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时数。
(四)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的,应申请
调课,不得随意停课。确需停课的,经开课单位审核,报教务处
审批后执行。上课教师一学期因私申请调停课次数累计不能超过
二次,否则不予批准。
四、调课
(一)教师因公、因病、因事请假或教学设备、仪器等出现
问题、计划停电、临时停电等外部原因,无法按原课表计划上课
的,可申请调课。
(二)调课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调、停课申请表》
(在教务系统中操作),做好相应的教学调整安排,经开课单位
审核,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原调停
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